根据《中共嘉禾县委嘉禾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〈嘉禾县人民政府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〉的通知》(嘉发〔2010〕1号)和《中共嘉禾县委嘉禾县人民政府关于嘉禾县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》(嘉发〔2010〕2号)精神,设立嘉禾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(简称“县食品药品监管局”),为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。
(一)嘉禾县食品药品稽查大队:股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,核定编制7名(含从县卫生监督所划入的事业编制3名),领导职数:设大队长1名,副大队长1名。主要职责:负责食品、保健食品、化妆品稽查工作;负责餐饮行业、食堂等餐饮服务安全监督检查;受理餐饮服务、保健食品、化妆品质量案件的举报和投诉,依法查处餐饮服务、保健食品和化妆品违法违规案件。负责药品、医疗器械稽查工作,对药品、医疗器械生产、经营、使用进行监督检查,受理药品、医疗器械质量案件的举报、投诉,依法查处药品、医疗器械违法违规案件。
(二)嘉禾县药品检验所:股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,核定编制3名,领导职数:设所长1名。主要职责:负责餐饮服务食品、保健品和化妆品等法律规定的相关抽样检验检测;负责药品日常监督抽样检验,快速检验、委托检验。
嘉禾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无菌室:
嘉禾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无菌净化实验室